7月23日,北京发布“不文明游园行为黑名单”,其中对于各种不文明游园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但记者发现,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虽然公园方面已经加强了巡逻管理,但是并非所有游客都对此表示“支持”。不听劝导甚至与公园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不文明游园行为,市属公园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和曝光力度,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整治。(8月9日《新京报》)
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等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属于“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这些不文明行为列入“游园黑名单”,应该说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能够产生一定震慑力,可为什么没有药到病除?笔者认为,这并非“游园黑名单”不好,而是受到一些条件限制。
首先,对不文明游园行为取证难、界定难。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也就是说,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不文明游园行为,市、区旅游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核实,包括采集证据、核实情况、评审委员讨论分析等。只有评审通过之后才能列入不文明游园行为黑名单??杉?,从“旅游黑名单”到“游园黑名单”,还需要打通制度障碍。
其次,对不文明游园行为监督难、执法难。很多公园面积较大,对不文明游园行为形成有效监督,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公园管理人员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不文明行为应由事发地行政部门处理,旅游部门在这些部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将其列入黑名单,然后将该信息与其他市属公园共享,即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其他公园也应限制其进入。但如今不少是免费或开放式公园,如何限制黑名单中的游客进入是个难题。
不能不说,正是因为上述这些条件的限制,让“游园黑名单”的震慑效果大打折扣,有些不文明游园行为屡禁不止。同时,也需要看到,“游园黑名单”是一种事后惩罚,其教育效果有滞后特点。因此,治理不文明游园,不能止于黑名单。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游园黑名单”法律效力,优化信用记录程序,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信用惩戒合力;另一方面,加大现场监督与执法力度,如采取“人脸识别”等技术现场取证曝光,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整治,让不文明者当场受到教育,发挥警示作用。
当然,对于不文明行为除了惩治,不能弱化了文明宣导力度,更不能因为有了“游园黑名单”放松了监管责任。不文明游园行为,源于游客文明素质不高,也在于公园管理滞后。只有多举措倡导文明游园、多方面加强监督管理,才能营造文明游园氛围。(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