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春节,当然是得有“年味”。可“年味”是什么呢?合家团圆是年味,写联贴富是年味,采买年货是年味,炸炒焖炖是年味,走亲访友是年味……但也有些人似乎更追求热烈到极致的年味,譬如燃放烟花爆竹、饮酒划拳喧闹。
从朴素的情感上说,“大过年的热闹一下”固然无可厚非。但生活在现代文明的都市中,“热闹”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讲文明。拿燃放烟花爆竹来说,其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以及带来的火灾等安全隐患,就与城市文明和谐安宁的需求背道而驰。也正因如此,城区内禁燃烟花爆竹成为多年来各地的标准规范。还原到一个具象的感受中,设身处地想一想——倘若你家中有尚在襁褓的婴儿、有精神衰弱的老人,午夜时分的爆鸣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恐怕只有“折磨”这个词最为贴切了。将心比心,我们还能够心安理得把追求热闹的年味,建立在折磨他人的基础上吗?更何况在人居密集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相信没有人愿意搞出一个“带血的年味”吧?
然而即便明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种危害,却还是有人乐此不疲。这背后有法不责众和未必出事的侥幸心理,也有执法力量不足、取证难度大等客观因素,但最重要的还是一个文明意识的问题。因为不少人还是以过年放炮为乐,不以违规燃放为耻。而耻感的建立,往往是最具广泛约束性的。例如说我们出门都会穿好衣服,不会光着身子逛街,为啥呢?难道是因为怕被当成暴露狂抓起来吗?显然更多是因为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光着身子上街是一件极度羞耻的事情,即便警察不抓,即便倒贴给我们钱,我们也不会这么干。这就是耻感的力量。
因此,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对“年味”的追求,其实就折射出了我们在文明道德上的水平。而当一些不文明现象出现时,我们最需要反思的,就是“耻感”的树立与夯实。这既有赖于刚性制度与执法的约束,更要靠持之以恒的文明宣传教育,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让人欣慰的是,如今不少人都在寻求“热闹”与“文明”的最大公约数。譬如一些地方出现了专供年节的电子鞭炮,既没有空气污染,也没有火灾隐患,音量还能自由控制。细节上的小改变,正是观念上的大进步。期盼类似的文明点滴能不断汇聚,让文明的浪潮伴随着热闹的年味,营造出和谐喜庆的“最美中国年”。(薄鲁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