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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关于建立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罚则清单的通告
来源:惠安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4-27 责任编辑:柯碧田 陈攀峰

惠安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建立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罚则清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措施,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各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建立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罚则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及时约束追责。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开展自查,或自查马虎应付的,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启动约谈,由所在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三天以后又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依法进行??畹却Ψ#蝗跃懿徽牡?,开展联合执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取缔关闭。

  

二是依法严厉处罚。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8条,可处10万元以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第26条第(一)项,处3万元以下;②没有开展隐患排查和建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94条第(五)项,处5万元以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第(五)项,可处3万元以下;③隐患排查后没有落实整改的,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第(六)项,可处3万元以下;逾期  未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9条,处10—50万元。

  

三是记入诚信档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将安全生产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依托统一社会信用平台,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建设、银行、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实施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失信“关注对象”,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以相关行政处罚、司法裁判、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是强化社会监督。县镇两级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广大群众、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让失信违法“无处可藏”。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行动、不到位、不彻底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微信、网络、电视、广播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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